沈帥青:夠鐘下班便趕人? 合理工時達雙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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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5/02 00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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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勞動節有團體以熊貓造型遊行,控訴工時過長令員工身心疲憊變「熊貓眼」。研究顯示員工太辛苦,企業亦有損失,外國不少企業已嘗試亡羊補牢,採取多種方法強迫員工收工,港企能否借鑑?

日本企業屢有員工超時工作至「過勞死」,當地電訊公司NTT及物業管理公司TAISEI去年開始派無人機飛近員工崗位,播放商店關門音樂「友誼天長地久」(Auld Lang Syne)以提醒他們下班時間已到。

「扮工」文化並非本港獨有,多國員工均常避免比上司更早下班。日本大阪府寢屋川市政府近日起在員工電腦熒幕,顯示下班時間的提示信息,並強制在及後半小時內熄機。更甚者,荷蘭設計公司Heldergroen發明一種特殊辦公桌,自動在晚上6時折起並收入天花板,或更有效趕員工回家。

外企為何執着於督促員工下班?此或因工時長其實難與工作效率及質素掛鈎。史丹福大學學者John Pencavel研究稱,員工效率隨着工時長度減弱,每周工作55小時明顯缺乏效率,工時達每周70小時更基本上全無生產力,即中間15小時的辛苦毫無意義。此外,過長工時更易增加缺席率及離職率。

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員工每周平均工時長達49小時,瑞銀(UBS)更曾表示本港員工擁有全球最長工時。 香港教育大學指出,港人平均每日有6.46小時睡眠時間,低於理想的7至8小時,欠下的睡債終究會以健康償還,因研究屢指睡眠不足會增加糖尿病、心臟病、中風、癡肥及腦退化風險。

工作生活不平衡,貽害不止見於員工及企業。香港家庭教育學院去年調查發現,近4成家長在開學前一個月只花不足15分鐘與子女談心,較難幫助他們應對生活及行為上的難關。

東亞各地陸續通過最高工時立法,短至新加坡的每周44小時,長至南韓的每周52小時。外國不但有最高工時,更有最低休息時間,歐盟及加拿大保障員工擁有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,例如晚上加班至12時,則翌日不需在9時準時上班,避免帶熊貓眼奮戰。惟本港仍因缺乏社會共識而難以成立標準工時,在已發展地區中屬於極少數。要保證員工工時合理,企業應承擔責任。

日本及荷蘭均透過科技鼓勵員工下班,但科技發達卻令不少員工難以真正下班,仍需在手機及電腦上回答上司提問及客戶信件,工時變相隱形。法國早已推出「離綫權」,保障員工下班無需將工作帶回家;德國汽車公司Daimler更自動刪除員工在假期間收到的電郵。

企業關心員工福祉,自己亦終將因效率及士氣提高而獲益,但管理層能否放下壓低成本的心態做出有遠見的決策,仍有待觀察。

各地工時及相關法律

國家/地區  平均工時(每周)  法律
香港 40至49小時 暫無法定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規管
新加坡 45小時 一星期上班日數不超過5天,標準工時為每天9小時或一星期44小時;除非獲人力部豁免,否則每月超時工作時數上限為72小時
倫敦 33小時  一般規定每周不得工作超過48小時。員工可選擇退出此規定以工作更長時間,但政府禁止航空公司職員、司機、船員及保安人員超時工作

撰文 : 沈帥青